中山公用(0006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ZPUGZPUG(SZ:000685)2025-12-12 13:0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获选董事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除只有 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 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原则 第三章 累积投票当选原则 第九条 根据应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