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架构 董事会由 9-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和要求设置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有 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