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ZPUGZPUG(SZ:000685)2025-12-12 13: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1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