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