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 -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节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 / 16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 会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 表董事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