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6882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