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6882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 员会的同意。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