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 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章 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