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 司的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公司务实、高效、廉洁的管理团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以及其工作职责范围以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和影响公司发展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