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 及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以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