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 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的资金资源,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资金往来",是指以下公司之间的资金支持的 行为: 股份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资金往来(子公司与子公司间不允许内部资 金往来。) 第三条 内部资金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损 害资金提供方的正当利益。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一般程序 1、股份公司作为资金需求方,子公司作为资金提供方 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出纳填制《内部资金需求单》→财务负责人签字→股份 公司总裁(被授权人)签字→股份公司董事长签字→原件或扫描件转交子公司财 务负责人 子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子公司总经理(被授权人)签字→子公司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子公司出纳付款→告知股份公司财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