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