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