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证券及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 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及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及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