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