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会计 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1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