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当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