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遵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办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