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 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1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