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