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