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以 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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