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 票制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