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 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以提案的方式提名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 选。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原因而导致委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 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