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1 -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马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