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 选举两名及以上的非独立董事。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当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1 - 第六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 为该股东累积选举票数。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