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2025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