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