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300088)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行使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 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