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波路(0185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
ERNEST BORELERNEST BOREL(HK:01856)2025-12-15 11:12

ERNEST BOREL HOLDINGS LIMITED 依 波 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1856) (「本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範圍及程序 1. 組成 委員會是按董事會於2014年6月24日會議通過的決議案成立的。 2. 成員 3. 會議程序 (c) 會議通知可通過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以電話、傳真或電郵方式按照委 員會成員不時通知公司秘書的號碼和地址致委員會成員本人,或以委員 會成員不時議定的方式發予委員會各成員。 (d) 以口頭形式做出的通知,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方式確認。 (e) 會議通知必須說明會議的時間、地點,並提供會議議程以及委員會成員 參加會議所需審閱的其他文件。該會議議程以及其他文件應至少在計劃 舉行會議日期的三天前(或委員會協議的其他時間內)送出。 3.2 委員會的會議法定出席人數為兩位委員會成員。 3.3 本公司秘書將成為委員會秘書。 3.4 其他董事會成員均有權出席會議。 5.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處理下述第6及7條所述的事項。 5.2 委員會應獲給予充足資源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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