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601456)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为 3 人。职工董事人数 为 1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四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