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603590)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