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5]第 05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 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武夷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 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