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智造(600615) -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鑫源智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予以公告。 - 1 -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