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 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以及《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