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委员中应有两名独立董事,两名独立 董事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