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第(三)项的规定。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 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并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项下部分资产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就本次交易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