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 -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项目公司
CONCORD NECONCORD NE(HK:00182)2025-12-15 12:4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協 合 新 能 源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碼:182) 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項目公司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多間全資附屬公司(即銀華協 合及滄州聚隆)與市瑞能源訂立出售協議,銀華協合按代價約人民幣65.3百萬元,向市瑞能 源出售滄州聚隆之100%股權。 上市規則之涵義 出售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出售事項日期前12個月內存在先前出售事項,根據 上市規則第14章應與出售事項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基準所得出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因而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緒言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時段後,銀華協合、滄州聚隆與市瑞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