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君達律師事務所 aw Hirm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广信君达律见字第 117786-5 号 致: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尹、吴震宇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5 目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获授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 -- 破产重整等事项》 〈以下简称《14 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 法规")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