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SHKEY HLDGS(03887) -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會議 1 2.1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不時委任。委員會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 且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須符合上市規則不時規定 的獨立性要求。委員會須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2.2 董事會須委任一名委員會成員擔任主任委員(「主任委員」),該成員 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HashKey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87) 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HashKey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25年 12月4日通過的決議案成立薪酬委員會(「委員會」)。下文載列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職權範圍備有中英文版本以供閱覽。職權範圍的中英文版本如有 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 目的 1.1 委員會旨在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設立正規及透明的政策制定程序;評估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表 現;檢討及批准激勵計劃(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第十七章項下的股份計劃)及董事 服務合約條款及╱或相關事項;及就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