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D Inc.(H0032)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JD Inc.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在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 冊本公司招股章程之前,概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於適當時 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 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 向公眾人士派發。 – 2 – (f)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 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 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發佈; (g) 本公告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 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 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 要約;及 (h) 由於本公告的刊載或本公告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 閣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