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并买卖公司股票管 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 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 当将其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