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集团(03322)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股份代號: 3322) 審核委員會 職權範圍 永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 事」)會(「董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決議成立審核委員會(「委員會」)。 下列條款由董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採納及批准為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分別 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經董事會決議案修訂)。 WIN HANVERKY HOLDINGS LIMITED 永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1. 委員會之組成 1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之指引載於上市規則第3.13條。 - 1 - 1.1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在提名委員會推薦下,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 委員會最 少須由三名成員組成,全體成員均須為非執行董事。 1.2 委員會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當中最少有一人具備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之適當專業資 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席。 1.3 委員會各成員之任期須予其作為董事之任期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