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洞科技(02203) - 有关进一步购入上市证券的主要交易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 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腦洞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 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RAINHOLE TECHNOLOGY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3) 有關進一步購入上市證券的主要交易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頁所用之詞彙應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列於本通函第3至11頁。 本通函寄發予股東僅供參考之用。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作為本通函主旨事項之交易已透過 書面批准獲得批准。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 釋義 | | | 1 | | --- | --- | --- | --- | | 董事會函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