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ast GroupEast Group(SZ:300376)2025-12-16 08:5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召开。上海市锦 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苏律师、 赵俊波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