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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