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 - 独立董事制度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