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600396)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电话:024-2334 1677 传真:024-2334 2988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证法意[2025]字 1216 第 1563 号 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电辽宁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或"本次会议") 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