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601003) - 关于柳钢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 二〇二五 年 十二 月 本 士 智 慧 全 球 视 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裕通路 100 号洲际中心 50、51 层 法律意见书 致: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 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柳州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 席了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 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