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92078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津·重庆·武汉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骑士乳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韩银雪、任坤坤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参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 行审查,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